省经信厅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度工作计划
省经信厅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度工作计划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》(浙委办发〔2019〕40号),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导向,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我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,制定本计划。
工作职责一: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,指导工业节能。
工作任务:着力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,提升制造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,2019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,节水型企业200家。
工作措施:
1、实施工信部《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》,协调专业节能诊断服务组织为企业开展节能综合诊断服务,推动企业根据诊断结果加大节能改造力度;组织实施百项重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,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;
2、分解下达清洁生产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年度目标任务,按照国家发改委、环境保护部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和我厅制定的《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》,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和节水型企业创建,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;
3、支持湖州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,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,做好废钢铁等再生资源企业行业准入申报工作。
责任处室:绿色制造处牵头。
工作职责二: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,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。
工作任务: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,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,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,促使一批能耗、环保、安全、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(以上即为落后产能),依法依规关停退出。2019年,淘汰1000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。
工作措施:
1、加强统筹协调。积极发挥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,落实部门监管责任、地方工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,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;
2、加强工作推进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“四法一政策”,即落实节约能源法、环境保护法、产品质量法、安全生产法等4部法律和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等产业政策,研究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,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,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各设区市执行;
3、加强监督考核。严格执行举报、核查、处置、惩戒等工作制度,强化部门监管责任,依法依规监督落后产能淘汰。将淘汰落后产能纳入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中,认真开展年度工作考核。
责任处室:产业处牵头,材料处、消费品处、装备处、数字经济处配合。
工作职责三:在办理工业建设项目核准、备案手续后,及时将项目核准、备案信息告知生态环境部门;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。
工作任务:
1、将省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、备案信息告知生态环保部门;
2、对《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纲要》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。
工作措施:
落实对生态环保部门开通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功能;
按照备案、核准权限,落实各地进行信息告知;
在《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纲要》中编制环评篇章。
责任处室:工业项目信息告知工作由投资处牵头;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各规划编制处室负责。